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微信
X
索 引 号: 06232453-7/2024-00198 分  类: 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 琼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15:39
名  称: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决算;财政;国土空间;预算;公共预算;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务用车;基金预算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2022年度本级决算公开表 3

第三部分  2022年度本级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3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

(二)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政策规定、标准规范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推进中国(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等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政策指导;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价格公示制度。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开展本县总体规划编制、修          编和局部修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修编;组织和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风景名胜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构建全县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全县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对本县各类综合性规划、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中涉及空间布局的内容是否符合县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协调处理空间布局矛盾冲突,并提出有关调整、清理意见;负责对重大项目是否符合县总体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负责组织开展县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严格落实国家、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负责核发规划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

(七)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各项措施,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九)负责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协助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政策措施,负责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政策宣传,结合人才引进战略,培养自然资源领域专项人才;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交流合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档案、会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工作,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行政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承担局保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以及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办理纪检监察机关交办事项;负责审计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协助办理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配合审计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确权与测绘股。贯彻落实本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及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落实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工作,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建立或指导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配合省厅调处跨市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贯彻落实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和测绘资料成果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市场、规范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国土空间规划及空间用途管制、转用等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实施;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修改、报批和实施评估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市设计;承担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省重要规划控制区等相关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导、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制度;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自然资源征收与开发利用权益股。制定全县项目用地土地调查、征收方案和国有土地收回工作,指导征地主体做好征收管理工作和出具征收(收回)土地协议书,处理协调征地方面纠纷问题,综合协调和服务省、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县自然资源报批材料在市场交易规则下进行公平交易,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县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协助上级部门制订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实现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法定权限内的集体土地流转报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统计、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进行测评考核;协助上级部门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协助推进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

(五)法规督察与执法股。统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草拟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有关合同法律审核和行政应诉、行政裁决等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与执法制度;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行政行为,对违反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市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和规划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开展多规合一下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开挖放线的验线、竣工后的规划核实等工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具体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实施、占用和补划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作;指导管理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及依法退出,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和政策,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或指导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第二部分  2022年度本级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2年度本级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2,383.54万元,支出总计2,383.5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151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等减少。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变化。年初结转结余33.30万元,主要是,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2.01万元,下降49.01%,主要原因是蓄能电站项目支出。结余分配0.00万元,主要是未发生变动,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0万元持平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变动。年末结转结余33.30万元,主要是财政专户拨入基本户蓄能电站项目专款,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2.01万元,下降49.01%,主要原因是蓄能电站项目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5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6.88万元,占94.7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3.37万元,占5.2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5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14万元,占28.09%;项目支出1,690.10万元,占71.9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X%;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26.88万元,支出2,226.8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各减少805.64万元,下降26.57%。主要原因: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未发生变动,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0.00万元持平0.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变动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未发,较2021年度年末决算数持平0.00万元,持平0.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3.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79%。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73.05万元,下降25.4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3.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71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79万元,占3.79%卫生健康支出(类)60.29万元,占3.05%;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3.79万元,占0.19%城乡社区支出(类)125.8万元,占6.38%;农林水支出(类)95.67万元,占4.8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512.03万元,占76.62%;住房保障支出(类)56.49万元,占2.8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43.73万元,占2.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73.29万元,支出决算为1,97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71万元,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4.79万元,支出决算为7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60.29万元,支出决算为6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 农村环境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3.79万元,支出决算为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125.8万元,支出决算为1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5.67万元,支出决算为9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 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监管、事业运行、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12.03万元,支出决算为151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6.49万元,支出决算为5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自然灾害防治(款)应急救援、地质灾害防治(项)。

年初预算为43.73万元,支出决算为4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0.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1.0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122.17万元、津贴补贴134.71万元、奖金56.42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42.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1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2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0.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5万元、住房公积金41.52万元、医疗费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退职(役)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10.07万元、救济费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公用经费109.0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14.41万元、印刷费3.98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34万元、电费7.74万元、邮电费9.23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4.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5.58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9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0.91万元、专用材料费0.82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0.78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5.74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3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6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0万元;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4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0万元、大型修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物资储备0万元、土地补偿0万元、安置补助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0万元、拆迁补偿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26万元、文物和陈列品购置0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万元、其他资本性0万元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国家赔偿费用支出0万元、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0万元、经常性赠予0万元、资本性赠予0万元和其他支出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64%。与2021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26万元,增加15.66%,主要财政专户拨入基本户蓄能电站项目专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53.59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33万元,支出决算为25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68%。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4.33万元,支出决算为25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专户拨入基本户蓄能电站项目专款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与2021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持平0.00万元,持平0.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变动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1.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45万元,占91.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1万元,占8.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持平0.00万元,增持平0.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维护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持平10.45万元,持平1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变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接待108人次;主要用于省资规厅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组驻点前协调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持平0.91万元,持平1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变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自评项目61个,共涉及资金2346.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18.93%。组织对2022年度土地开发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53.5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0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46.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3.5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46.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3.59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决算中反映民兵射击靶场项目、营根河河岸景观提升项目6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包括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民兵射击靶场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46903023T000000796574-民兵射击靶场项目

填报人:

环境规划局_王秀珊

联系方式:

86222283




主管部门:

126-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单位:

12600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是否公开:

网址:




资金构成(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资金总额:

0.00

2,888,841.06

2,888,841.06

10.00

100

10






其中:财政资金:

0.00

2,888,841.06

2,888,841.06


100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







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为了加强我县民兵射击靶场项目开发建设,做好项目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工作。

已完成预期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年度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实际完成值

完成率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补偿农民土地费和安置费户数

6

6

100.00%

20.00

2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征地面积

53.34

53.34

100.00%

20.00

2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补偿发放完成率

100

%

100

100.00%

10.0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建设按时完成率

90

%

90

100.00%

20.0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5

%

95

100.00%

10.0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补偿农民土地费和安置费每亩标准

54159

54159

100.00%

10.00

10





合计

100.00

100





民兵射击靶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全年预算数为288.88万元,执行数为288.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已完成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按正常流程支付。

(三)部门评价结果

将绩效评价报告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四)财政评价结果。

自评结果优秀(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运行经费109.06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8.13万元,增长8.0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3686.8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3686.8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47759.2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xls


相关文档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琼公网安备 469030020000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300002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子信箱:qzwzglzx2018@163.com  运行维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