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名 称: 关于加快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 |||
|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快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工作部署,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限期办理网签备案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梳理已售未备案房源情况,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向我局提供已售未备案商品房网签备案材料,及时推动商品房网签备案工作。
二、及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时,应由购房人按销售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60元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提供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告知购房人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至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账户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中支行,账号:46001006936053001701。
特此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版权所有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琼公网安备 469030020000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300002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子信箱:qzwzglzx2018@163.com 运行维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