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2〕1001号)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琼中委乡村振兴办函〔2022〕23号),现分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582万元(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的资金列入2023年预算。此项资金列 2023 年“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13 类 05 款,请按照项目计划汇总表使用资金(详见附件2)。
请贵单位收到批复后20日内将绩效目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请按照《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琼中委乡村振兴办函〔2021〕44号)和《琼中县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琼中财农〔2022〕16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监督电话:0898-86238787
办公地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附件:
附件1:琼中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表.xlsx
附件3:琼中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zip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族事务局、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各乡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