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整治消防技术服务领域不具备从业条件违规执业、持假证上岗、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等突出问题,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一)在海南省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二)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生效且在海南省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排查发现未通过“系统”录入生效但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以及未在“海南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登记但实际在海南省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2023年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抽检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列入本次从业条件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6.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录入生效;
7.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与“系统”录入人员是否一致;
8.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上是否明确项目负责人;
9.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10.是否通过“系统”将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予以备案或通过“平台”执业、出具书面结论性文件;
11.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变造、倒卖、出租、出借、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执业印章。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通过现场或“平台”抽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并由项目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2023年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服务项目,按照不低于10%不少于2个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2.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3.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4.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5.项目负责人是否到现场执业,是否了解项目情况;
6.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7.是否按照规定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按照“逢查必检证书”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工作,逢检查必核查各类消防证书,核查消防技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持证情况,核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录入“系统”;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四、检查阶段和内容
(一)全面摸底自查自纠阶段(6月25日前)
消防救援机构将通过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面告知专项检查的有关内容,对本辖区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开展全覆盖核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根据相关法规文件,对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开展自检自查,于6月2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将2023年1月以来的服务项目、执业人员信息100%在“平台”登记。各社会单位要及时登录“平台”“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对本单位所属消防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1日至11月25日)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将在本阶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步检查为其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同时,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核查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资质真伪,依法检查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进行通报、曝光。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派出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检查。
五、投诉举报与咨询途径
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问题的监督,营造良好的消防营商环境,形成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广大群众可拨打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或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办公电话(0898-65921273)进行相关咨询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