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共十四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程序的制定、调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现进行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3 号)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四条。第一至四条明确依据、目录范围、编制原则,第五至九条明确职责分工、建议项目内容及编制程序,第十至十二条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流程,第十三条要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决策目录的编制、调整及其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关于印发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备案,第十四条规定了施行的时间。
《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主要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申报、审核、公布及管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应当履行的程序等事宜。
二是制定目的。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对目录的管理,有利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程序,降低决策不当风险。及时将目录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利于决策透明化、民主化,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职责分工。县政府办公室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决策目录制定、公布、动态管理 及指导本办法实施;县司法局负责决策目录具体编制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决策事项建议项目的申报工作;配合做好决策目录的编制、调整、管理工作。
四是执行要求。凡是纳入决策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3 号)的规定落实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切实保证决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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