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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琼中县卫健委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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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涉计划生育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厅函〔202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93号)要求,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党内法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废止下列2件文件:
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员委会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4年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的通知》(琼中人口〔2014〕85号)
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员委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三项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中人口〔2015〕26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员委会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4年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的通知》(琼中人口〔2014〕85号)
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员委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三项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中人口〔2015〕26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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