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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指导意见(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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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工作,严格把关审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初稿)》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林地生产经营条件及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指导意见(试行)》(详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qzxzspfwj@163.com
2.联系电话:86232932
3.通信地址: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营根路23号政府服务大厅3楼F区农林水利审批室(邮编:572900)
4.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4年1月25日。
附件:1.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指导意见(试行)
2.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初稿)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局
2024年 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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